证名。以不思食,食而不易消化为主症。《明医指掌》:“脾不和,则食不化;胃不和,则不思食。脾胃不和则不思而且不化。或吐,或泻,或胀满,或吞酸,或嗳气,或恶心,用治中汤。脾不和,不喜食而食不消者,枳缩二陈汤、枳术丸;胃不和者,平胃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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