阴阳学说内容之一。阴阳具有无限可分性,任何事物都可概括为阴和阳两类,而阴和阳又可分别再分阴阳。《素问·阴阳离合论》:“阴阳者,数之可十,推之可百,数之可千,推之可万,万之大不可胜数,然其要一也。”所谓阳中之阳,即指阳性事物又分阴阳的阳。《素问·金匮真言论》:“平旦至日中,天之阳,阳中之阳也。”背为阳,阳中之阳,心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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