强迫症

( qiangpozheng )

别名: 强迫性障碍

西医

简介:
强迫症,以重复出现患者并不愿意出现的某些观念、意向和行为为特征。患者常为这些重复出现的强迫现象所苦恼,虽努力克制,但无法摆脱。
病因:
家属调查资料表明,强迫症患者的一级亲属中较多的人有强迫症状,另有人统计,约1/3的患者病前具有强迫个性特点,如拘谨、犹豫、节俭、过分注意细节、要求十全十美等。但也有一些具有强迫个性的人并不发生本病。部分患者有明显的精神因素作为起病诱因,还有一些患者起病与怀孕、分娩、过劳等躯体因素有关。
人群:
患者男性多于女性,以从事脑力劳动者居多,起病年龄多在16—30岁。
诊断标准:
定义:指主观体验到源于自我某些观念和意向的出现是不必要的,或其重复出现是不恰当的,但又难以通过自己意志的努力加以抵制,从而引起患者强烈的紧张不安和严重的内心冲突。伴随的某些重复动作的行为往往是患者为了减轻其内心的紧张不安,屈从于令人不快的思想和意向或进行对抗而呈现出来的继发现象。
(一)症状学标准:至少有下列四项强迫症状中的一项
1.强迫观念:有某些想法或表现的出现明知是不恰当的或不必要的,并引起紧张不安,但无法摆脱。如出门后常想起门或抽屉是否锁好;信寄出后常想起地址是否写错,反复思考一些无实际意义的问题等。
2.强迫情绪:出现某种难以控制的不必要的担心,如担心自己丧失自我控制能力.精神失常、出现违法或不道德的行为等。
3.强迫意向:感到内心有某种强烈的内在驱使力或立即行动的冲动感,从不表现为行为,却使患者感到非常紧张和担心。如感到自己立即想从高处往下跳的冲动意向。
4.强迫动作:如患者屈从于强迫观念或对抗强迫观念而表现出来的、重复进行的动作或仪式行为。如强迫性计数、强迫性洗手、为了避免不祥而产生的仪式行为等。
(二)严重程度标准:应具备以下两项
1.上述症状使患者工作、学习效率明显下降,或对日常生活产生不良影响。
2.患者明知这些强迫症状是不恰当的、不必要的,但苦于无力摆脱,因而感到痛苦。
(三)病程标准:研究病例病程至少3个月。
(四)应排除下列疾病
1.脑器质性疾病,如脑炎、脑外伤、中毒等;
2.精神分裂症
3.抑郁症
诊断依据:
诊断主要依据上述强迫症状,但不伴有脑器质性疾病或精神病的表现。
体征:
临床表现可分为强迫思维、强迫行为和混合性强迫症三类。
(1)强迫思维:如强迫怀疑、强迫联想、强迫回忆、强迫性穷思极虑、强迫性对立思维、强迫意向(患者常为某种与正常心理相反的意向所纠缠)等。
(2)强迫行为:如强迫检查、强迫计数、洗涤等仪式动作。
(3)混合性强迫思维和动作。
起病可急可缓,但多系缓慢起病;症状可为单一的,也可为多样的;可只有强迫观念,或强迫行为,或两者兼而有之。患者明知自己的这些观念和行为毫无现实意义,不应重复,力求摆脱,但无能为力。且往往在试图克制这类强迫症状时,出现明显的焦虑不安。
本病病程可为进行性、波动性或静止不变,也可间以较长的缓解期。一般以病前个性健全,病程呈间歇性、焦虑或抑郁症状明显的病例预后较好。病前具有强迫个性,起病年龄小、症状严重者预后较差。部分病例可自发缓解。
鉴别诊断:
鉴别诊断:抑郁症患者可有强迫症状,而强迫症患者尤其是强迫性穷思极虑患者也常伴有抑郁,且都可呈现发作性病程。需对整个疾病的发展过程加以分析,才能鉴别两者中何者为原发,何者为继发,有情感性精神病家族史或既往史,抑郁症状出现早而严重,有强烈自杀企图者,应首先考虑抑郁症的诊断;精神分裂症患者也常有强迫症状,特别是在疾病早期,其鉴别要点在于是否存在精神分裂症的症状。精神分裂症患者常不以强迫症状为苦,缺乏摆脱这类症状的强烈愿望;某些脑器质性损害患者也可出现重复行为,但并不具有强迫性质,患者对这类重复思想和行为常采取漠然的态度。
疗效评定标准:
(一)治愈
1.精神症状和躯体症状消失,自觉良好。
2.能恢复病前的工作能力和生活。
(二)好转
1.精神症状和躯体症状基本消失
2.能从事脑力和体力劳动。
治疗:
治疗常有一定的困难,应向患者说明这类疾病的性质,不要过多地注意症状或勉强克制症状,以免增加焦虑和紧张。工作和生活安排宜紧凑而有规律。业余时间应多参加文娱体育活动。
强迫思维和强迫行为虽然常同时存在,但两者的治疗方法不同,强迫思维常与抑郁有密切关系,治疗可选用氯米帕明、米帕明(丙咪嗪)、氟西汀等抗抑郁药治疗,亦可用抗焦虑药劳拉西泮等。亦可试用思维停顿法(thought stopping)等行为治疗。强迫性仪式动作与抑郁联系则不大密切,和强迫思维相比,行为治疗更为有效。据报道,采用有计划地暴露治疗(expesuretherapy),可使约70%的病人症状好转。

“强迫症” 相关论述

强迫症的特征是反复出现某些不必要的想法或幻想(强迫思维),或反复发生某些无聊、古怪和令人烦恼的冲动或动作(强迫行为),或控制不住地做某些事情,以期缓解内心的焦虑不安。
强迫思维的内容一般是关于伤害、威胁和危险,通常包括污染、疑虑、丢失和攻击性等。典型的强迫症的症状是进行某些仪式动作,一种反复的带有目的性的动作。仪式动作是为了对强迫观点进行控制,如为了避免污染而去反复洗涤或刷擦;为了消除疑虑而反复检查;为了防止丢失而反复贮存;为了避免攻击某个人而反复躲避他。大多数仪式是可以观察得到的,如反复地洗手和重复地检查门是否锁好等。另外一些仪式则是精神上的,如反复的计数,或为了消除危险而反复地作出声明等。强迫症不同于强迫性人格障碍(见第89节)。
人们对任何事都可以出现强迫症状,他们的仪式行为也并非总是为了消除内心的不安。例如,一个担心被脏物污染的人,碰巧把手放进口袋时,他的内心焦虑不安就减轻,从此以后,他可能在担心被污染的强迫念头一出现,就立刻把手放进口袋。
大多数患者都能够认识到他们的强迫症状是病态的,并不是反映了真正的危险。他们知道自己的思想或行为太过分,并有些古怪。强迫症病人不同于精神病人,后者与现实脱离联系。
在成人中,本病的患病率约为2.3%,男女大致相等。患者由于担心在公开场合遭受窘迫和羞辱,因而常常秘密地进行仪式动作,有时一天可以持续数十小时。在确诊本病时,大约有1/3的人同时伴有抑郁,总的来说,有2/3的人会在某段时间内出现抑郁情绪。
【治疗】
作为行为疗法的一种,暴露疗法对本病可以取得一定效果。在治疗时,让病人反复暴露于诱发其产生强迫观点、仪式或焦虑不安的境遇。在这种境遇中,如果病人能够停止进行仪式动作,那么他的焦虑就会逐渐缓解。这样,病人就知道并不需要通过仪式动作才能减轻内心不安。病情得到改善后,有可能维持很长时间。在正规治疗结束后,病人可以掌握自我训练的方法,并把它当成生活的组成部分,保持疗效,阻止复发或症状加重,促进康复。
药物对大多数病人治疗有效。有三种药物(氯丙咪嗪、氟西汀、氟伏沙明)可供选择使用,另有两种药物(帕罗西汀和舍曲林)也有肯定疗效。其他一些抗抑郁药也可使用,但临床并不常用。
心理治疗,作为了解患者内心冲突,提高其内省力的治疗措施(见第80节),对强迫症疗效不佳。通常情况下,最佳治疗方案药物和行为治疗的联合应用。

其是以重复出现病人并不愿意出现的某种观感、意向和行为特征性的一组神经官能症。强迫观感:如强迫怀疑、强迫性联想、强迫回忆、强迫性穷思竭虑、强迫性对立思维等;强迫意向:病人常为某种与正常心理相反的意向所纠缠;强迫行为:如强迫检查、强迫计数、强迫仪式动作、强迫洗手等。
病人明知上述这些观感和行为毫无意义,不应重复,力求摆脱,但无能为力,因此往往在试图克制这种强迫症状时,出现明显焦虑不安。
强迫症的内容有的与精神因素有联系,有的与其生活经历有关,内容并不荒谬离奇,病人有自知力。强迫症者具有强迫个性特点:如拘谨、犹豫、节俭、过分注意细节、要求十全十美等。
强迫症以心理治疗配合药物治疗,能得到满意疗效。心理治疗中以行为治疗最为重要,对部分病人采用系统脱敏治疗也能取得较好效果。药物治疗氯丙嗪也能取得满意疗效。
自我保健应对自己工作与生活安排得紧凑而有规律,鼓励病人多参加文体活动,可以转移其对症状的注意力,以利症状的改善。
对具有强迫个性者,应努力克服个性缺陷,培养兴趣爱好,生活安排丰富多彩,可起到预防本病发生的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