病证名。《景岳全书》卷二十八:“牙缝出血不止,无非胃火所致,宜以前清胃药主之。亦有阴虚于下,格阳于上,则六脉微细,全非实热火证。牙缝之血,大出不能止,而手足厥冷者,速宜以镇阴煎主之,若误用寒凉,必致不救。”《鲍氏验方新编》卷一认为:阴火内燔,冲激阳明乃是形成本病的主要原因,治宜标本兼顾,辨证用药。参见齿衄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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