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消渴,口干,小便频数。野鸡(一只, 净) 右入五味,如常法作羹 食之。
味甘酸,微寒,有小毒。主补中益气,止泄痢。久食令人瘦。九月至十一月食之,稍有益,他月即发五痔及诸疮,亦不可与胡桃及菌子、木耳同食。
(一)山鸡∶主五脏气喘、不得息者。食之发五痔。和荞麦面食之,生肥虫。卵∶不与葱同食,生寸白虫。〔嘉〕 (二)又,野鸡∶久食令人瘦。又九月至十二月食之,稍有补。他月即发五痔及诸疮疥。〔嘉〕 (三)不与胡桃同食,即令人发头风,如在舡车内,兼发心痛。〔嘉·证〕 (四)亦不与豉同食。自死、足爪不伸,食之杀人。〔证〕 (五)菌子、木耳同食,发五痔,立下血。〔嘉〕
味酸甘,性微寒,春夏有小毒。患痢人不可食。久食令人瘦,发五痔诸疮疥。同荞麦面食,生肥虫。同菌蕈、木耳食,发五痔,立下血。同胡桃食,发头风眩晕及心痛,损多益少,不可常食。卵同葱食,生寸白虫。同家鸡食,成遁尸病。 自死爪甲不伸者,食之杀人。不可与鹿肉、猪肝、鲫鱼、 鱼、回鱼同食。
先用槐柳煎水熏洗,次以艾灸七壮即愈。
[食品]野鸡一只 净。 [主疗]消渴、口干、小便频数。 [方法]入五味,如常法作羹 食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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