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伤寒
( fushanghan )
别名: 湿温
西医
简介: |
是由甲、乙、丙型副伤寒杆菌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。其病原学、临床表现以及防治措施与伤寒相似,可参见伤寒的介绍。 |
发病机理: |
副伤寒c易有肠外迁徙病灶形成。对人体致病的三种临床类型,以肠炎型多于伤寒型或败血症型。但副伤寒丙易引起儿童败血症。 |
诊断标准: |
1.临床表现可类似伤寒,热程短(2~3周),病情轻。丙型副伤寒沙门菌可引起局部脓肿。全身抵抗力低下者有畏寒、间隙性发热、出汗、全身酸痛、食欲不振、消瘦等菌血症表现。 2.肥达反应,o≥1:80,a、b、c之一达1:160以上,效价递升则意义更大。 3.血或骨髓培养到甲、乙或丙型副伤寒沙门菌。若有局部化脓性病变者,脓液分离到沙门菌亦可确诊。 |
发病: |
起病较急 |
症状: |
胃肠道症状较突出,中毒症状相对轻,发热期约2-3周。 |
体征: |
心悸怔仲,乏力气短,动则更甚。兼见面色晄白,神疲自汗, 胸闷不舒,舌淡红,苔薄白,脉细弱或结代。 |
实验室诊断: |
但副伤寒甲、乙可有回忆反应,而副伤寒丙因不作菌苗注射,故出现回忆反应机会较少。 |
疗效评定标准: |
治愈:症状消失,体温正常;大便、尿培养阴性。 |
并发症: |
副伤寒引起肠出血或肠穿孔者较伤寒为少,但肠外并发症如骨髓炎、肝炎、体腔脓肿却反而多见。 |
治疗: |
治疗依临床类型而不同,肠炎型给抗菌药3~5日即可,而肠外侵袭的伤寒型、病原治疗首选氯霉素,每日2550mg/kg体重,分次服用,疗程至少2周。也可用至体温正常后停药5- 7d, 再以全量或半量应用5-7d, 总疗程不得少于2周。有效者用药后数小时细菌从血液中清除,毒血症在2-3d内改善,随后体温逐渐下降,平均退热时间约100h。该药对减少复发和带菌状态无帮助。用药期间应注意氯霉素的副作用。氨苄西林每日60-100mg /kg,或复方磺胺甲恶唑(复方smz-tmp)可作氯霉素的替代药,疗程也应在2周以上,效果稍差于氯霉素。多元耐药株可选用喹诺酮类药物,如诺氟沙星(氟哌酸)每日成人1.2-1.6g或氧氟沙星(氟嗪酸)每日成人 600mg;儿童不宜采用。该类药物通过抑制细菌dna旋转酶而达到杀菌作用,口服吸收好,体内分布广,易渗入各组织。副作用轻微,偶有头昏、皮疹或纳呆等。利福平、磷霉素、氨基糖甙类及第三代头孢菌素等也可选用,但均不作为首选药物。败血症型则需按10~14日长疗程治疗。患者应卧床休息,按肠道传染病隔离,注意水、电解 质平衡。高热者可物理降温。为防止胃肠道穿孔,饮食宜营养丰富,避免多渣胀气的食物,便秘时可低压灌肠。 重症患者可输少量鲜血。 肠出血者应绝对卧床休息,禁食或进流质,注意维持血容量。肠穿孔者应减少肠蠕动,放置胃肠减压,抗菌治疗除针对伤寒菌外尚须兼顾肠道细菌及厌氧菌;注意抗休克及全身支持治疗,有条件者也可采用手术治疗,以简单的缝合、引流为主。 有中毒性心肌炎、中毒性脑病等严重毒血症者可在足量、有效的抗菌药物治疗同时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2-3d。 合并血吸虫病者可用吡喹酮治疗。 带菌者不宜做接触熟食的工作。可用喹诺酮类或氨苄西林治疗,疗程4-6周。合并胆囊病变者可考虑胆囊切除术。 |
“副伤寒” 相关论述
伤寒是由伤寒杆菌引起的急性传染病,主要经水及食物传播。临床主要表现为持续发热、相对缓脉、全身中毒症状与消化道症状、玫瑰疹、肝脾大与白细胞减少。
1.湿重于热
症状:身热不扬,午后热重,面色淡黄,胸闷脘痞,纳差,脉缓、濡,舌淡红,苔白腻或微黄。
基本方药:藿朴夏苓汤加减,藿香10克、杏仁10克、白蔻仁6克、生薏米15克、猪苓15克、泽泻15克、厚朴10克、黄芩15克、姜半夏9克、茯苓15克、通草6克、滑石块20克、生甘草6克。水煎服,日一剂。
2.热重于湿
症状:发热,口微渴,头重痛,胸脘痞闷,纳差,大便不畅,小便黄赤,舌红,苔黄腻,脉数。
基本方药:苍术白虎汤加减:
苍术10克、生石膏30克、知母10克、粳米15克、黄连10克、生甘草10克。水煎服,日一剂。
3.湿热并重
症状:发热,身热不为汗解,头身困重,口渴不多饮,胸脘痞闷,纳呆。
基本方药:甘露消毒丹加减:
白蔻6克、藿香10克、茵陈15克、滑石块20克、石菖蒲20克、黄芩15克、连翘15克、射干10克、炒杏仁10克。水煎服,日一剂。
4.邪伏膜原
症状:寒热往来,神疲倦怠,头痛,口苦,呕恶,腹胀,便结或溏泄。舌红,苔厚或厚如积粉,脉弦滑。
基本方药:达原饮加减,槟榔9克、厚朴10克、草果6克、白芍药15克、黄芩15克、知母10克、青蒿15克、柴胡15克、甘草6克。水煎服,每日1剂。
本品系用伤寒、副伤寒甲菌培育后取菌苔制成悬液,加甲醛杀菌,以磷酸盐缓冲生理盐水稀释成每ml含伤寒1.5亿菌,副伤寒甲1.5亿菌制成。用于预防伤寒、副伤寒甲。
1 菌种
1.1 菌种来源
制造伤寒、副伤寒甲二联菌苗用的菌种及检定菌种用的诊断血清,应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分发或经同意。
1.2菌种检定
检定菌种可用ph7.2~7.4的肉汤琼脂、马丁琼脂或其他适宜的培养基。
1.2.1培养特性
制造菌苗的菌株应具有的典型的形态、培养和生化特性。
1.2.2血清凝集试验
用37℃培养18~20小时的培养物以磷酸盐缓冲生理盐水稀释成含菌6亿/ml,与相应的伤寒、副伤寒甲菌诊断血清作定量凝集试验,摇匀后37℃过夜,以肉眼见到凝集(+)之血清最高稀释度为凝集反应之效价。凝集价不应低于血清原效价之半。并用伤寒vi及o血清做凝集试验,应与vi血清有凝集,与o血清不凝集,或仅有较低凝集。
1.2.3毒力试验
用37℃培育12~16小时的琼脂培养物以生理盐水稀释,伤寒稀释成6亿/ml、3亿/ml、1.5亿/ml及0.75亿/ml,副伤寒甲稀释成15亿/ml、7.5亿/ml及3.75亿/ml等浓度的菌液(根据菌种毒力情况可作更改也可增加稀释度)。
第一稀释度菌悬液腹腔注射体重14~16g小白鼠至少5只,每只0.5ml,观察3天,使小白鼠于感染后3天内全部死亡的最小剂量为1个致死量(ld),伤寒菌种1ld应不超过1.5亿菌,副伤寒甲菌种不超过7.5亿菌。
1.2.4毒性试验
用37℃培育18~20小时琼脂培养物混悬于磷酸盐缓冲生理盐水内,56℃加温1小时(或其他方法杀菌),不加防腐剂。杀菌试验合格后稀释成每ml含菌60、30及15亿共3个浓度,每一浓度的菌悬液以0.5ml腹腔注射体重15~18g小白鼠5只,观察3天,注射7.5亿菌之小白鼠应全部生存,注射15亿菌的5只小白鼠可有3只死亡。
1.2.5免疫力试验
按《伤寒、副伤寒甲、乙三联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》1.2.5项进行。
1.2.6抗原性试验
选体重2kg左右之健康家兔至少3只,用免疫力试验所用之菌液静脉注射3次,每次0.5ml,第1次注射7亿菌,第2次14亿菌,第3次21亿菌,每次间隔7天。末次注射后10~14天采血做定量凝集试验测定效价。伤寒菌免疫的血清对免疫菌效价应不低于1∶12800,副伤寒甲效价不低于1∶6400,2/3家兔血清之凝集价达上述要求即为合格。
1.3菌种保存
菌种应冻干保存,冻干菌种保存于2~8℃。
菌种冻干后应抽取样品按1.2.2项进行检查,合格后可使用3年。以后每次生产前必须检查全部特性一次,合格者可继续使用2年。
2 菌苗制造
制造伤寒、副伤寒甲二联菌苗所用的每一菌种选用2个菌株。
2.1菌种
冻干菌种启开后检查菌形、纯度及进行玻片凝集试验(伤寒菌加用vi血清),合格后即可使用。每启开1支冻干菌种用于生产不超过6代。
2.2制造用培养基
用ph7.2~7.4的马丁琼脂或其他适宜的培养基。
2.3原液制造
2.3.1接种
采用涂种,接种后置37℃培育18~24小时。
2.3.2采集
采集前应逐瓶检查,有杂菌者废弃。刮取菌苔混悬于磷酸盐缓冲生理盐水中。
2.3.3纯菌试验
原液采集后应逐瓶取样接种琼脂斜面1管,于37℃培育2天,24~26℃1天,有杂菌生长应废弃。
2.3.4杀菌
原液用甲醛溶液杀菌,各种原液加入甲醛溶液浓度如下:
伤寒菌原液不超过1.1%±0.1%(ml /ml)。
副伤寒甲菌原液不超过1.4%±0.1%(ml /ml)。
加杀菌剂后的原液应放在37℃,不得超过7天,以后保存于2~8℃。
2.3.5无菌试验
纯菌试验合格的原液,应取样接种不含琼脂的硫乙醇酸盐培养基及普通琼脂斜面各1管,放37℃培育5天,有本菌生长,可加倍量复试一次;有杂菌生长应废弃。
2.3.6原液合并
无菌试验合格之原液,安不同菌株或不同制造日期分别过滤合并,合并后应加不超过0.5%(g/ml)的苯酚或其他适宜之防腐剂,保存于2~8℃。
2.4原液检定
2.4.1镜检
菌形应正常,无杂菌。
2.4.2凝集试验
原液与相应血清进行凝集试验,其凝集效价不应低于血清原效价之半。
2.4.3无菌试验
按《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》进行。
2.4.4浓度测定
应按中国细菌浊度标准与质量检定部门会同测定浓度。
2.4.5免疫力试验
原液于无菌试验合格后与质量检定部门会同进行。抽验批数应不少于生产批数的1/5。方法同1.2.5项,唯所用小白鼠每组至少15只。对伤寒或副伤寒甲毒菌之攻击,均应保护60%小白鼠活存为合格。
2.5原液保存
原液应保存于2~8℃。原液自采集之日起至用于菌苗稀释时不得少于4个月,保存效期自采集之日起为2年半。
2.6菌苗稀释
2.6.1原液配合
稀释前应先将不同菌种所制之原液按比例配合。每一种菌所加的菌数与应加菌数在总菌数不变的原则下,允许两种菌之间在20%的范围内互有增减;同一种菌不同菌株之原液按等量混合,但每个菌株所加的菌数与应加菌数在总菌数不变的原则下,允许两个菌株之间在40%范围内互有增减。
2.6.2菌苗稀释
稀释菌苗用含0.25%~0.5%(g /ml)苯酚或其他适宜的防腐剂之磷酸盐缓冲生理盐水。
2.6.3菌苗浓度
菌苗每ml含伤寒菌1.5亿,副伤寒甲菌1.5亿。
2.7菌苗分批
同组配合的原液用同批稀释液在同一日稀释的各瓶菌苗为1批。大罐稀释时应按大罐分批,并按分装机分为亚批。
2.8检定
稀释后每批应逐瓶抽样进行无菌试验及测定防腐剂含量(大罐稀释时除外)。
2.9分装
分装后应每亚批抽样送质量检定部门进行成品检定。
3 成品检定
3.1物理化学检查
菌苗应为乳白色悬液,ph值为6.8~7.4。不应有摇不散的菌块或异物。苯酚含量应为0.25%~0.5%(g /ml)。
3.2菌形及纯度
染色镜检,应为革兰氏阴性杆菌。至少观察10个视野,平均每个视野内不得有10个以上非典型菌(线状、粗大或染色可疑杆菌),并不应有杂菌。
3.3无菌试验
按《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》进行。
3.4安全试验
3.4.1毒性试验
用体重18~20g之健康小白鼠5只,每只腹腔注射菌苗0.5ml,或用体重350~450g之健康豚鼠2只,腹腔注射菌苗1.5ml,观察7日,应无死亡。
3.4.2防腐剂试验
用体重18~20g之健康小白鼠2只,每只皮下注射菌苗0.5ml,用苯酚作防腐剂的菌苗注射的小白鼠可发生战栗症状,但不应超过半小时,观察7日不得有局部脓肿或死亡。
4 保存与效期
应保存于2~8℃。自稀释之日起效期为1年半。如原液保存超过1年稀释,应相应缩短效期(自原液采集之日起总效期不得超过2年半)。
本品系用伤寒、副伤寒甲菌分别培育,取菌苔制成悬液经甲醛杀菌,以磷酸盐缓冲生理盐水稀释制成。用于预防伤寒、副伤寒甲。
本品为乳白色的混悬液,含苯酚防腐剂,不应含有异物或摇不散的凝块。
接种对象
重点使用于部队、港口、铁路沿线工地的工作人员,下水道、粪便、垃圾处理人员,饮食行业、医务防疫人员及水上居民,或有本病流行地区的人群。
用法
1.于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肤经消毒后皮下注射。
2.初次注射本菌苗者,需注射3次,每次间隔7~10天。注射剂量如下:
1~6周岁:第1针0.2ml,第2针0.3ml,第3针0.3ml。
6周岁以上~14周岁:第1针0.3ml,第2针0.5ml,第3针0.5ml。
14周岁以上:第1针0.5ml,第2针1.0ml,第3针1.0ml。
禁忌
1.发热,严重心脏病,高血压,肝、肾脏病及活动性结核。
2.孕妇,月经及哺乳期。
3.有过敏反应病史者。
注意事项
1.用前摇匀。安瓿有裂纹,有异物、摇不散的凝块或曾经冻结者都不能使用。
2.应备有1∶1000肾上腺素,以供偶有发生休克时急救之用。
反应
局部可出现红肿,有时全身有寒热或头痛。
保存
保存于2~8℃暗处。
本品系用伤寒、副伤寒甲、乙菌分别培育,取菌苔制成悬液经甲醛杀菌,以磷酸盐缓冲生理盐水稀释成每ml含伤寒菌1.5亿、副伤寒甲、乙菌各0.75亿制成。用于预防伤寒及副伤寒甲、乙。
1 菌种
1.1菌种来源
制造伤寒、副伤寒甲、乙三联菌苗用的菌种及检定菌种用的各种诊断血清,应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分发或经同意。
1.2 菌种检定
检定菌种可用ph7.2~7.4的肉汤琼脂、马丁琼脂或其他适宜的培养基。
1.2.1 培养特性
各菌株应具有典型的形态、培养及生化特性。
1.2.2 血清凝集试验
用37℃培育18~20小时的培养物以磷酸盐缓冲生理盐水稀释成含菌6亿/ml,与相应的伤寒、副伤寒甲、乙菌诊断血清做定量凝集试验,摇匀后放37℃过夜,以肉眼可见到凝集(+)之血清最高稀释度为凝集反应之效价,凝集价不应低于血清原效价之半。伤寒菌种加用伤寒vi及o血清做凝集试验,应与vi血清有凝集,与o血清不凝集,或仅有较低凝集。
1.2.3 毒力试验
用37℃培育12~16小时的琼脂培养物以生理盐水稀释为下列浓度的菌液:
伤寒、副伤寒乙菌种:3亿/ml、1.5亿/ml及0.75/ml。
副伤寒甲菌种;15亿/ml、7.5亿/ml及3.75亿/ml。
根据菌种毒力情况稀释度可作更改,也可增加稀释度。
每一稀释度的菌悬液腹腔注射体重14~16g之小白鼠,至少5只,每只0.5ml,观察3天,使小白鼠于感染后3天内全部死亡的最小剂量为1个致死量(ld),伤寒、副伤寒乙菌种1ld应不超过1.5亿菌,副伤寒甲不超过7.5亿菌。
1.2.4 毒性试验
用37℃培育18~20小时之琼脂培养物混悬于磷酸盐缓冲生理盐水内,伤寒及副伤寒甲菌液加温56℃1小时,副伤寒乙菌液加温58℃1小时杀菌(或其他方法杀菌),不加防腐剂。杀菌试验合格后稀释为每ml含菌60、30及15亿等3个浓度,每一浓度的菌悬液以0.5ml腹腔注射体重15~18g小白鼠5只,观察3天,注射7.5亿菌之小白鼠应全部生存,注射15亿菌之5只小白鼠可有3只死亡。
1.2.5 免疫力试验
用加温杀菌(或用其他方法杀菌)不加防腐剂的菌液稀释成如下的浓度:
伤寒及副伤寒乙菌液:2.5亿/ml。
副伤寒甲菌液:5亿/ml。
每一菌液免疫体重14~16g小白鼠至少30只,每只皮下注射上述浓度的菌液0.5ml。注射2次,间隔7天,末次免疫后9~11天进行毒菌攻击。每种死菌菌液免疫之小白鼠各腹腔注射1ld的相应毒菌(含于0.5ml中),同时应用同批饲养或体重与免疫组相同的小白鼠3组,每组至少5只作对照,分别于腹腔注射2、1及1/2ld的毒菌(各含于0.5ml中),观察3天。对照组小白鼠感染2及1ld者应全部死亡,感染1/2ld者要有部分死亡。伤寒、副伤寒乙菌液免疫组至少保护70%小白鼠活存,副伤寒甲菌液免疫组至少保护60%小白鼠活存,则免疫力试验为合格。
免疫力试验也可用ld50法判定结果:
用加温杀菌(或用其他方法杀菌)不加防腐剂的菌液稀释成如下的浓度:
伤寒及副伤寒乙菌液:2.5亿/ml。
副伤寒甲菌液:5亿/ml。
每一菌液免疫体重14~16g之小白鼠至少30只,每只皮下注射上述浓度的菌液0.5ml,注射2次,间隔7天,末次免疫后9~11天,用培养12~16小时的伤寒、副伤寒甲或乙菌株之菌苔以ph7.2~7.4的肉汤及生理盐水等稀释至适当的浓度进行攻击。免疫组小白鼠应感染100个ld[xb]50[/xb]以上的毒菌。同时应用同批饲养或体重与免疫组相同的小白鼠分为3~4组,每组至少5只,分别感染不同剂量毒菌作对照。免疫组及地照组分别腹腔注射0.5ml,观察3天,计算ld50。免疫组至少应保护70%小白鼠存活。
在做免疫力试验时,应以参考菌苗作对照。
1.2.6 抗原性试验
选体重2kg左右之健康家兔至少3只,用免疫力试验所用之菌液静脉注射3次每次0.5ml,第1次注射7亿菌,第2次14亿菌,第3次21亿菌,每次间隔7天。末次注射后10~14天采血做定量凝集试验测定效价。伤寒菌免疫的血清对免疫菌效价应不低于1∶12800,副伤寒甲、乙效价不低于1∶6400,2/3家兔血清之凝集价达上述要求即为合格。
1.3 菌种保存
菌种应冻干保存,冻干菌种保存于2~8℃。
菌种冻干后应抽取样品按1.2项进行检查,合格后可使用3年。以后每次生产前必须检查全部特性一次,合格者可继续使用2年。
2 菌苗制造
制造伤寒、副伤寒甲、乙三联菌苗所用的每一菌种选用2个菌株。
2.1 菌种
冻干菌种启开后应检查菌形、纯度及进行玻片凝集试验(伤寒菌加用vi血清),合格后即可使用。每启开1支冻干菌种用于生产不应超过6代。
2.2 制造用培养基
用ph7.2~7.4的马丁琼脂或肉汤琼脂或其他适宜的培养基。
2.3 原液制造
2.3.1 接种
采用涂种,接种后置37℃培育18~14小时。
2.3.2 采集
采集前逐瓶检查,有杂菌者废弃。刮取菌苔混悬于磷酸盐缓冲生理盐水中。
2.3.3 纯菌试验
原液采集后应逐瓶取样接种琼脂斜面1管,于37℃培育3天,24~26℃1天,有杂菌生长应废弃。
2.3.4 杀菌
原液用甲醛溶液杀菌,各种原液加入甲醛溶液浓度如下:
伤寒菌原液不超过1.1%±0.1%(ml /ml)。
副伤寒甲菌原液不超过1.4%±0.1%(ml /ml)。
副伤寒乙菌原液不超过1.8%±0.2%(ml /ml)。
加杀菌剂后的原液应放在37℃,不得超过7天,以后保存于2~8℃。
2.3.5无菌试验
纯菌试验合格的原液,应取样接种不含琼脂的硫乙醇酸盐培养基及普通琼脂斜面各1管,放37℃培育5天有本菌生长,可加倍量复试一次;有杂菌生长应废弃。
2.3.6 原液合并
无菌试验合格之原液,按不同菌株或不同制造日期分别过滤合并,合并后应加不超过0.5%(g /ml)的苯酚或其他适宜之防腐剂,保存于2~8℃。
2.4 原液检定
2.4.1 镜检
菌形应正常,无杂菌。
2.4.2 凝集试验
原液与相应血清进行凝集试验,其凝集效价不应低于血清原效价之半。
2.4.3无菌试验
按《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》进行。
2.4.4 浓度测定
应按中国细菌浊度标准与质量检定部门会同测定浓度。
2.4.5 免疫力试验
原液于无菌试验合格后与质量检定部门会同进行。抽验批数应不少于生产批数的1/5。方法同1.2.5项,唯所用小白鼠每组至少15只。对伤寒或副伤寒甲乙毒菌之攻击,均应保护60%小白鼠活存为合格。
2.5 原液保存
原液应保存于2~8℃。原液自采集之日起至用于菌苗稀释时不得少于4个月,保存效期自采集之日起为2年半。
2.6 菌苗稀释
2.6.1 原液配合
稀释前应先将不同菌种所制之原液按比例配合。每一种菌所加的菌数与应加菌数在总菌数不变的原则下,允许两种菌之间在20%的范围内互有增减;同一种菌不同菌株之原液按等量混合,但每个菌株所加的菌数与应加菌数在总菌数不变的原则下,允许两个菌株之间在40%范围内互有增减。
2.6.2 菌苗稀释
稀释菌苗用含0.25%~0.5%(g /ml)苯酚或其他适宜的防腐剂之磷酸盐缓冲生理盐水。
2.6.3 苗菌浓度
菌苗每ml含伤寒菌1.5亿,副伤寒甲及副伤寒乙菌各0.75亿。
2.7 菌苗分批
同组配合的原液用同批稀释液在同一日稀释的种瓶菌苗为1批。大罐稀释时应按大罐分批,并按分装机分为亚批。
2.8 检定
稀释后每批应逐瓶抽样进行无菌试验及测定防腐剂含量(大罐稀释时除外)。
2.9 分装
分装后应每亚批抽样送质量检定部门进行成品检定。
3 成品检定
3.1物理化学检查
菌苗应为乳白色悬液,ph值为6.8~7.4,不应有摇不散的菌块或异物。苯酚含量应为0.25%~0.5%(g /ml)。
3.2 菌形及纯度
染色镜检,应为革兰氏阴性杆菌。至少观察10个视野,平均每个视野内不得有10个以上非典型菌(线状、粗大或染色可疑杆菌),并不应有杂菌。
3.3 无菌试验
按《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》进行。
3.4 安全试验
3.4.1 毒性试验
用体重18~20g之健康小白鼠5只,每只腹腔注射菌苗0.5ml,或用体重350~450g之健康豚鼠2只,腹腔注射菌苗1.5ml,观察7日,应无死亡。
3.4.2 防腐剂试验
用体重18~20g之健康小白鼠2只,每只皮下注射菌苗0.5ml,用苯酚作防腐剂的菌苗注射的小白鼠可发生战栗症状,但不应超过半小时,观察7日不得有局部脓肿或死亡。
4 保存与效期
应保存于2~8℃。自稀释之日起效期为1年半。如原液保存超过1年稀释,应相应缩短效期(自原液采集之日起总效期不得超过2年半)。
本品系用伤寒、副伤寒甲、乙菌分别培育,取菌苔制成悬液经甲醛杀菌,以磷酸盐缓冲生理盐水稀释制成。用于预防伤寒、副伤寒甲、乙。
本品为乳白色的混悬液,含苯酚防腐剂,不应含有异物或摇不散的凝块。
接种对象
重点使用于部位、港口、铁路沿线工地的工作人员,下水道、粪便、垃圾处理人员,饮食行业、医务防疫人员及水上居民,或有本病流行地区的人群。
用法
1.于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肤经消毒后皮下注射。
2.初次注射本菌苗者,需注射3次,每次间隔7~10天。注射剂量如下:
1~6周岁:第1针0.2ml,第2针0.3ml,第3针0.3ml。
6周岁以上~14周岁:第1针0.3ml,第2针0.5ml,第3针0.5ml。
14周岁以上:第1针0.5ml,第2针1.0ml,第3针1.0ml。
加强注射剂量与第3针相同。
禁忌
1.发热,严重心脏病,高血压,肝、肾脏病及活动性结核。
2.孕妇,月经及哺乳期。
3.有过敏反应病史者。
注意事项
1.用前摇匀。安瓿有裂纹,有异物、摇不散的凝块或曾经冻结者都不能使用。
2.应备有1∶1000肾上腺素,以供偶有发生休克时急救之用。
反应
局部可出现红肿,有时全身有寒热或头痛。
保存
保存于2~8℃暗处。
伤寒、副伤寒是由伤寒、副伤寒杆菌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。好发于夏秋季。病人和带菌者的大小便中带有伤寒杆菌,通过水以及食物、手、苍蝇等经口传染给健康人。
病菌侵入人体后经过3~42天,平均2周出现症状。起病多数缓慢。起病第一周体温逐日呈梯形上升,至1周末体温可达39~41℃,伴有畏寒、头痛、食欲减退、腹胀和便秘等症状,右下腹可有压痛。病后第二周起,高热持续不退,一般可持续10~14天左右,病人神志迟钝,表情淡漠,听觉减退,严重的讲胡话、抓空等无意识举动或昏睡,也可有黄疸、中毒性心肌炎和休克等。脉搏虽增快,但和体温升高不成比例,医学上称相对缓脉,是伤寒特征之一。约有2/3病人有脾肿大,1/3肝肿大,1/3出现皮疹。皮疹分布在胸腹部较多,呈玫瑰色,直径约3~4毫米,稍高出皮肤,压之退色,常出现在起病后第7~10天。起病后第四周体温开始下降,逐渐恢复。如果治疗不及时,饮食护理不当,在起病后第二~四周出现肠出血和肠穿孔等严重并发症,此外,治疗不彻底或不及时,容易形成慢性带菌,成为潜在隐患。
随着医疗保健事业发展,磺胺药和抗生素问世,对伤寒的疗效显著提高。伤寒不再象50年代那样严重,发病率大幅度下降,症状非常典型的伤寒已经罕见。起病从缓慢发生趋向急性发作,过去那种所谓伤寒中毒面容、相对缓脉、玫瑰疹也难见到,多数病人为轻型和中型,略有疏忽,极易漏诊。
在夏秋季,一切原因不明的持续发热病人,都应考虑有伤寒的可能。值得指出的是,近年来,有些地区伤寒发病率又复上升,而且出现大量伤寒杆菌的耐药菌株,病情重,肠出血和肠穿孔等致命性并发症多了起来。
发现伤寒病人应及早隔离治疗,病人应卧床休息到完全恢复为止,严密观察体温、脉搏和血压等变化。注意口腔及皮肤清洁,防止褥疮。注意饮食,高热时给予米汤、藕粉和豆浆等流质饮食,以后随体温下降而适当调整,一般在起病后30天内均应给予易消化的少渣食物,特别是恢复期更应注意,否则容易发生肠出血、肠穿孔等并发症。高热时可物理降温,便秘不可用泻药,宜用生理盐水低压灌肠。根据药敏情况适当选用抗菌药物,全程和足量治疗。
切断传播途径是预防和降低伤寒发病的主要措施,认真做好“三管一灭”(详见菌痢篇),自觉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,做到饭前便后洗手、工作结束、外出归家洗手,不吃不洁食物,牢牢把住“病从口入”关。此外,炊食从业人员、食堂炊事员、保育员和给水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。发现病人或带菌者要进行全程治疗,在未治愈前不得从事炊事、饮食、保育和给水工作,防止病菌传播。
副伤寒分副伤寒甲、乙、丙三种,与伤寒非常相似,较难区别,主要靠细菌学检查加以区分。所不同的是,副伤寒潜伏期较伤寒为短(6~8天),起病急,热程短,全身中毒症状较轻,并发症少。治疗预防方法与伤寒相同。
(傅善来)